间架结构

~刚健的骨骼,严谨法度下催生的极致均衡之美~

四围者,不可四周密闭。

对于那些四周都有笔画包围的字,不能将四周写得过于紧密闭塞。

上包下者,内画宜上缩。

对于上面包住下面的字(如“宇”、“宙”),内部的笔画应该写得稍微向上收缩。

下包上者,内画可上耸。

对于下面包住上面的字(如“画”、“凸”),内部的笔画可以向上高耸。

左包右者,内画不宜伸。

对于左面包住右边的字(如“句”、“匡”),内部的笔画不应该向外伸展。

左上半包者,横画不宜长。

对于左上方半包围的字(如“厅”、“房”),内部的横画不应该写得太长。

左下半包者,内画宜上挺。

对于左下方半包围的字(如“建”、“延”),内部的笔画应该向上挺拔。

右上半包者,内画可伸缩。

对于右上方半包围的字(如“句”的繁体“句”——此条可能指如“可”、“奇”这类字,其中“可”的右上角有口,内画为横),内部的笔画可以根据字形需要伸长或缩短。

天覆者,凡画皆置于其下。

对于有“宝盖头”这类上部覆盖结构的字(如“宝”、“安”),下面的所有笔画都应该安排在宝盖头的下方。

地载者,有画皆托于其上。

对于有“走之底”、“皿字底”这类下部承载结构的字(如“远”、“盘”),上面的所有笔画都应该放置在底部结构的上方。

让左者,左昂右低。

对于需要向左边让出空间的字,左边的笔画或部件应该略微上扬,右边的则略微低垂。

让右者,右伸左缩。

对于需要向右边让出空间的字,右边的笔画或部件应该伸展,左边的则收缩。

横担者,中画宜长。

对于有长横作为主要支撑的字(如“士”、“天”),中间的横画应该写得长一些。

直卓者,中竖宜正。

对于有长竖作为主要支撑的字(如“中”、“木”),中间的竖画应该写得笔直。

两平者,左右宜均。

对于左右两边都有相对平齐笔画的字,左右两边的笔画和空间分布应该均匀。

左占者,左无嫌偏大。

对于左边占据主要位置或比重较大的字,左边写得稍微大一些也无妨。

右占者,右不妨独丰。

对于右边占据主要位置或比重较大的字,右边写得稍微丰满一些也无妨。

上占地步者,听其上宽。

对于上部占据字形主要空间的字,允许其上部写得宽阔。

下占地步者,任其下阔。

对于下部占据字形主要空间的字,任由其下部写得宽阔。

左右均占者,中宜逊。

对于左右两边都占据主要空间的字(如左右结构且两边都比较丰满),中间的笔画或部件应该谦让、收敛。

中间占者,中独雄。

对于中间部分占据主要空间的字(如“州”、“泰”),中间的笔画或部件可以独自雄壮舒展。

勾孥法,其身不宜曲短。

运用“戈”字或类似带有长斜钩的字(如“弋”、“戊”),其主体笔画不应该写得弯曲短促。

勾轫法,其势不可直长。

运用“戈”字或类似带有长斜钩的字(此“轫”可能指如“韧”字右部戈,或泛指某些带有韧性的笔画),其笔势不能写得过于笔直、僵硬和过长。

画短直长,撇捺宜伸。

当字的横画较短而竖画较长时,撇画和捺画应该写得舒展开阔。

画长直短,撇捺宜缩。

当字的横画较长而竖画较短时,撇画和捺画应该写得收缩。

画短撇长,画不厌短,撇不厌长。

当字中横画较短而撇画较长时,横画可以再短些也无妨,撇画可以再长些也无妨。

画长撇短,画不厌长,撇不厌短。

当字中横画较长而撇画较短时,横画可以再长些也无妨,撇画可以再短些也无妨。

上下有画,须上短而下长。

在上下结构的字中,如果上下都有横画或类似笔画,上面的应该短,下面的应该长。

左右有直,宜左收而右展。

在左右结构的字中,如果左右两边都有竖画或类似笔画,左边的竖画应该收敛,右边的竖画应该舒展。

画重者,宜鳞羽参差以化板。

对于横画重复出现的字,应该让这些横画像鱼鳞或羽毛那样高低长短不一,错落有致,以避免呆板。

直重者,应竹节上下以成活。

对于竖画重复出现的字,应该像竹节一样,每段都有变化,使其生动活泼。

点复者,宜偃仰向背以求变。

对于点画重复出现的字,应该让这些点画有偃(向下)、仰(向上)、向(相对)、背(相背)的变化,以追求字形的变化和生动。

三合者,中间务正。

对于由三个部件合起来的字(如“彭”、“衡”),中间的部件务必要写得端正。

二段者,上下平分中微加锐减。

对于分为上下两段的字,上下两部分应该大致平分空间,但在中间连接处,笔画可以略微增加或减少锋芒,以求变化。

三联者,头尾伸缩间要停匀。

对于由三个部分连接起来的字(如“春”、“泰”),首尾的伸展和中间的收缩之间要保持均匀和谐。

左旁小者齐其上。

如果字的左边偏旁笔画较少或较小,应该让它的顶部与右边部件的顶部对齐。

右边少者齐其下。

如果字的右边部件笔画较少或较小,应该让它的底部与左边部件的底部对齐。

同旁者,外伸而内宜缩让。

对于左右结构中,左右两部分都是同一个偏旁或类似结构的字,外侧的笔画可以舒展,内侧的笔画则应该收缩谦让。

堆叠者,宜消纳中而取其变。

对于上下堆叠的字(如“昌”、“品”),应该在中间部分加以消化和吸收,并寻求变化。

四叠者,四叠对称,分而不散,疏密得当。

对于四个相同部件堆叠的字(如“㗊”、“燚”),四个部分要保持对称,分开而又不松散,疏密关系要处理得恰当。

四方者,两肩宜平,两脚宜齐。

对于四周方正的字(如“口”、“日”),其上部的两角(或横画)应该平齐,下部的两角(或横画)也应该对齐。

平勒者不宜倚,倚者无仪。

对于平直的竖画或勒画,不应该写得歪斜,歪斜了就没有规矩和仪态。

斜勒者不宜平,平则失势。

对于倾斜的竖画或勒画,不应该写得平直,平直了就会失去原有的气势。

左撇右直,须左缩而右垂。

对于左边是撇画、右边是竖画的字(如“伊”、“付”),左边的撇画应该收缩,右边的竖画应该垂下。

左直右撇,宜左敛而右放。

对于左边是竖画、右边是撇画的字(如“仆”、“仁”),左边的竖画应该收敛,右边的撇画应该放开。

重捺者,宜有伸有缩。

对于字中出现多处捺画的字(如“木”、“林”),应该让这些捺画有伸展有收缩,而不是都一样。

纵捺之字,必要攒头收尾。

对于有长捺的字(如“之”、“文”),一定要做到起笔紧凑、收笔有力。

纵戈之法,最忌力弱身弯。

运用长戈画的字(如“戈”、“戊”),最忌讳笔力虚弱、笔身弯曲。

横戈不厌曲。

横向的戈画(如“武”字下面的戈),不怕稍微带点弧度或弯曲。

伸勾贵抱持。

伸展的钩画,最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抱住、内敛的姿态。

承上之乂,正中为贵。

对于承接上面笔画的“乂”形结构(如“父”、“爻”),以写在正中间为最重要。

屈勾之势,退缩斯宜。

对于弯曲的钩画(如“子”、“了”),其姿态应该稍微退缩、内敛才合适。

马齿法,其拿勾之锋宜注射四点之半。

运用“马”字右下方的拿钩笔法(即“乙”的最后一笔),其钩尖应该指向整个字形四分之一的中间位置。

上下勾者,下勾宜明上勾宜收隐。

对于上下都有钩画的字(如“雪”字头下方的“雨”中的钩,或“寻”字),下面的钩画应该明显,上面的钩画则应该收敛隐藏。

俯仰勾挑者俯勾缩而仰勾伸。

对于有下俯和上仰钩挑的字,下俯的钩画要收缩,上仰的钩画则要伸展。

叠 法,当或挑或驻。

对于重复的竖画或横画,应该根据情况或用挑笔,或用驻笔(指收笔停顿)。

上平之字宜齐首。

对于顶部平齐的字(如“三”、“王”),它们所有的笔画顶部应该保持对齐。

下平之字宜齐足。

对于底部平齐的字(如“一”、“土”),它们所有的笔画底部应该保持对齐。

重腕宜曲劲。

对于重复出现的、带有力量感的转折笔画,应该写得弯曲而有力。(此处的“腕”指笔画的转折处,尤其是有力量感的转折。)

横腕贵圆润。

对于横向的转折或连接处,最可贵的是写得圆润流畅。(此处的“腕”指横向的转折或连接处。)

纵撇恶鼠尾。

长的竖撇(如“月”的末撇),最忌讳写成像老鼠尾巴一样细弱无力。

联撇恶排牙。

连续出现的撇画(如“彡”、“参”),最忌讳写得像一排牙齿一样呆板、僵硬。

三撇法,以下撇首顶上撇之腹。

运用三个撇画的字(如“参”、“杉”),最下面一个撇画的起笔处,应该对准上面一个撇画的中间腹部。

两点法,点点应呼应。

运用两个点画的字(如“变”的上面两点,“小”字的左右两点),点画之间应该互相呼应。

三点法,以下点提锋与上点驻笔相应。

运用三个点画的字(如“氵”、“心”),最下面一个点的提笔锋芒应该与上面一个点的驻笔处(收笔处)互相呼应。

排点法,点点重其变,不可似棋子。

连续排列的点画,每一点都要注重其形态变化,不能写得像棋子一样大小、形状都一样。

画成对称之势,形断而意连。

笔画要写成对称的态势,虽然笔画是断开的,但其内在的气势和笔意是连贯的。

直若中分,分而垂直。

笔画的分割如果像从中间分开一样,那么分开的部分也要保持垂直。

[卜]字宜直勿偏,与上截中缝相对。

“卜”字应该写得笔直不歪斜,并且要与上面部分的中线对齐。

[土]字直勿偏,与下截字左竖正对。

“土”字中的竖画不应该写得歪斜,并且要与字下半部分的左边竖画对齐。

缜密者,宜布置安排而 挤杂。

对于笔画密集的字,应该精心布置和安排笔画,但要避免拥挤杂乱。

疏落者,笔笔宜丰。

对于笔画稀疏的字,每一笔都应该写得饱满丰厚。

错综者,贵应让穿插而恶纷纭。

对于笔画交叉复杂的字,可贵之处在于笔画之间互相避让和穿插,最忌讳的是笔画杂乱无章。

排者,如工之镂物乃佳。

笔画的排列,应该像工匠雕刻器物一样精巧,才算写得好。

当悬针而垂露则无韵。

应该写成“悬针”竖(末端尖锐)的地方,如果写成“垂露”竖(末端圆润),就会失去韵味。

当垂露而悬针则无力。

应该写成“垂露”竖的地方,如果写成“悬针”竖,就会显得没有力量。

体虽宜斜,而字心必正。

即使字的整体姿态适合倾斜(如“戈”),但字的重心必须是端正的。

形本自正,而骨力必坚。

即使字形本身就是端正的,其内在的骨力也必须坚强。

身本瘦者,其形勿短。

对于笔画本身就瘦劲的字,它的形体就不要写得短促。

身本肥者,其形勿肿。

对于笔画本身就丰腴饱满的字,它的形体就不要写得臃肿。

身本矮者,用笔宜肥。

对于字形本身就矮小的字,用笔应该粗壮一些。

身本小者,疏密宜均。

对于字形本身就小的字,笔画的疏密分布应该均匀。

盖下之法,撇捺宜均。

对于有“宝盖头”等覆盖下部结构的字,下面的撇画和捺画应该写得均匀。

趁下之势,左右相称。

借助下部笔画或结构的气势,使左右两边的笔画相称。

左右相迎,互为肩让。

左右结构的字,两边要互相迎向中心,彼此之间互相谦让。

左右相背的字,彼此顾盼。

左右结构中,两边部件互相背离的字(如“北”、“兆”),虽然是背离的态势,但彼此之间仍要相互关照。

分间宽者,远近宜均。

字的笔画之间间隔较宽的,其远近距离应该均匀。

分间窄者,点画调匀。

字的笔画之间间隔较窄的,其点画的排列和位置要协调均匀。

画长撇短者,右不宜用捺。

当字的横画较长而撇画较短时,右边就不适合再使用捺画。

宝盖之钩,如鸟之视胸乃妙。

宝盖头下面那个向左的钩(如“写”、“宅”中的钩),写得像鸟儿低头看自己的胸部那样,才是最精妙的。

末勾者宜微拖,以有带下之势。

字末尾的钩画,应该稍微拖长一点,以带有向下延伸的气势。

从[卩 ]之字,或齐左者于首,或应左者于腹。

带有“卩”(即“卩”,如“卿”、“印”)偏旁的字,这个偏旁的左边竖画,可以与字的顶部对齐,或者与左边部件的中间部分对齐。

邑法,宜展。

带有右"阝“旁,(如“都”、“郭”)的字,这个偏旁应该写得舒展开阔。

阜法,让右。

带有左”阝“旁,(如“陵”、“阴”)的字,这个偏旁要向右边部件谦让。

[ 木 ]法,撇宜伸捺宜缩。

对于“木”字或带有“木”字旁的字,撇画应该舒展,捺画应该收缩。

[忄]法,左为垂点,右为横点或斜点。

对于““竖心旁”(如“忧”、“情”)的字,最左边的点是垂点,右边的点是横点或斜点。

豕法,中勾曲长贵抱持,右折捺缩敛。

对于“豕”字(或带有“豕”字旁的字,如“象”)的写法,中间的钩画要弯曲而长,最重要的是要有抱持之势,右边的折笔和捺画要收缩内敛。

单人旁法,直起撇腹。

对于单人旁(如“休”、“作”),其竖画的起笔应该与撇画的中间腹部对齐。

双人旁法,次撇起于首撇之腹,直起次撇之腹。

对于双人旁(如“行”、“德”),第二个撇画的起笔应该从第一个撇画的中间腹部开始,竖画的起笔则从第二个撇画的中间腹部开始。

竖弯勾法,弯勾之直宜长(宜短)。

对于竖弯钩(如“子”、“了”),其弯钩的竖直部分应该长(或短,此句原文似乎有歧义,通常指弯前的竖画)。

[ 艹 ]法,画成对称之势,直成撇捺之状。

对于“草字头”(如“花”、“草”),其横画要写成对称的态势,其左右两边的竖画要写成撇画和捺画的姿态。